当前位置:首页 >> 杭州市婚内出轨调查;婚内丈夫把房子赠予妻子 离婚时房子还跟丈夫有关系吗?
一、法律分析
1. 未过户情形:赠与方享有任意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现行有效,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或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除外。同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婚内房产赠与在变更登记前撤销的,法院按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处理。
若丈夫仅与妻子签署赠与协议但未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其可主张任意撤销权。若赠与合同经公证,或涉及夫妻共同生活保障等道德义务,通常不构成道德义务例外。
2. 已过户情形:权利转移后不得任意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若房产已过户至妻子名下,赠与财产权利已转移,丈夫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此时,撤销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现行有效):
(1) 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
(2)受赠人不履行扶养义务;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如附义务的赠与)。
3. 欺诈或胁迫情形:可主张撤销合同
若丈夫能证明赠与系受妻子欺诈(如虚构债务、隐瞒重大事实)或胁迫(如威胁离婚),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现行有效、第一百五十条现行有效请求法院撤销赠与。但需注意:此类主张需举证证明,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二、结论
丈夫婚内将个人婚前房产100%赠与妻子,法院是否支持撤销赠与需分情况判断:
1、若房产未过户,丈夫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合同未经公证且非道德义务性质);
2、 若房产已过户,则权利转移完成,一般不得撤销,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等);
3、 若存在欺诈或胁迫,丈夫可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三、 建议
(1)若房产未过户:丈夫可及时主张撤销赠与,但需注意撤销权行使期限(自知悉撤销事由起1年内)。
(2)若已过户:建议审查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妻子存在严重过错),否则撤销难度较大。
因此,配偶双方在签署婚内财产约定或赠与协议时,若需保障赠与不可撤销,建议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或明确约定赠与与婚姻身份关系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