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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私家调查;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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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私家调查;短期内多次“闪婚”并收取高额礼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03-24

赵某(男)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同月登记结婚,赵某给付孙某彩礼8.6万元,婚后未生育子女。2021年6月,赵某起诉离婚,称孙某将婚姻作为获取财物的手段,婚后孙某主要在娘家居住,共同生活时间不超一个月,且因孙某称身体不适无夫妻之实,双方常因孙某索要财物发生矛盾,2021年3月争吵后孙某回娘家不再联系。经法院查明,近4年内孙某还有两段婚姻,均是与男方认识不久便结婚、接收较高数额彩礼且婚姻存续时间较短。历次离婚诉讼中男方对婚后共同生活状态的描述基本一致,孙某无法证明自己对维系婚姻作出努力。人民法院认定孙某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判令解除婚姻关系,孙某返还全部彩礼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