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杭州市调查取证;送出去的彩礼,还能不能要回来?
第一种情形: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支付彩礼后,男女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但其实这条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就说明了,这条规定针对的只是双方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同时还释明了,如果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的,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数额。
辽宁高院在《民事审判工作纪要》中也提到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时间较长,甚至生育子女的,原则上不支持返还请求”。
第二种情形: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双方结婚了,但因为某些原因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如果此后双方离婚了,则男方也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第三种情形: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男方家庭婚前支付了彩礼,双方离婚后,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也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
这边的生活困难指的是绝对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男方个人财产和离婚时所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了。而非支付彩礼后,男方生活水平比起从前大幅降低了。
并且需要注意的是,生活困难的原因并不一定要求是因为支付彩礼而导致的,也可以是其他原因导致其生活困难的。所以,这条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离婚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附条件赠与,如果目的未达成,从法律上而言理应返还。所以在以上三项情形中,第一项直接规定的就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后两项则也都是以离婚作为前提条件。
除了这三种情形外,实务中较为常见的还有一种,双方结婚也共同生活了,但在很短时间内就离婚了。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公平原则,法院一般也会酌情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说完了彩礼返还的前提条件,我们接着来解决返还多少的问题。也就是法院一般在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在确定了彩礼返还之后,关于彩礼返还的金额,还会考虑哪些因素。
一、过错程度
很多情况下,最终未能结婚可能是因为男方的过错行为而导致的。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判决女方全额返还彩礼,无疑对女方而言是不公平的。
所以一般法院在判决返还时,一般会审查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断最终的返还比例。如果最终未能结婚是男方导致的,则在判决返还金额时,会考虑到照顾女方的因素,酌情减少。反之亦然。
二、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
你不能说结婚10年多年,离婚后还能主张当初彩礼的返还吧。这就有点不讲道理了不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而言,这个时间在结婚后的1-2年左右。
最高院在制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曾形成过两套标准,一套是我们现在看到的这个,另一套方案中就规定了必须是在结婚未满2年就离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情况主张彩礼的返还。
虽然这个标准最终没有落实到司法解释中,但部分法院在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上基本都会参照这个标准的。比如在山东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中就提到“对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请求”。
三、男女双方的状态
比如女方是否已经怀孕了,双方是否已经举办了婚礼等因素。
这些因素不但会影响到彩礼返还的数额,还可能影响到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
四、彩礼的状态
如果彩礼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用品了,则一般法院会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中参考这部分因素,而不是单独要求一方返还。
如果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消耗完了,比如置办酒席等。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返还请求。但会考虑到公平原则,让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一半的费用。
另外,如果存在女方回赠财物的情况,则在彩礼的返还上还需要扣除这部分的财物。
综上所述,法院在确定彩礼返还的数额时,一般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共同生活时间,男女双方的状态,以及彩礼的状态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婚姻法》和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婚姻编中都释明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也曾有粉丝私信和我探讨过彩礼是否就是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甚至根本就是买卖婚姻。从我个人的理解,彩礼和买卖婚姻肯定是有很大区别的,买卖婚姻中双方可能根本没有感情基础存在。但就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而言,彩礼还真有几分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