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动迁房继承遇难题?“生前协议+财产处分”埋隐患
一、同住人如何认定?动迁共有分割纠纷中,按照结算单上的金额进行分割。
就涉案房屋与征收单位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根据房屋征收的相关规定和征收方案,公房征收的安置补偿对象应为公房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所获得的征收补偿利益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本案中,王父作为承租人,理应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王4、王母、王3户籍在册,并连续居住涉案房屋一年以上,王4、王母、王3均系涉案房屋的同住人。关于张某,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涉案房屋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故法院对其同住人资格不予认定。关于王5,征收时其系未成年人,其居住权益应跟随其父母,不属于涉案房屋的同住人。所以,关于征收补偿利益的分配,结合涉案房屋的来源、户籍在册人员的居住情况,涉案房屋的剩余征收补偿利益应由王父、王母、王4、王3均分。据此,法院确认王父与王母在征收中的利益为产权调换房屋本市松江A房房屋及货币补偿款153万余元;王4在征收中的利益为产权调换房屋本市松江C房房屋及货币补偿款47万余元,王3在征收中的利益为产权调换房屋本市松江B房房屋及剩余的货币补偿款53万余元。
二、父亲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遗产继承纠纷中,按照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折价。
因王父在征收过程中死亡,王母在产权调换房屋办理产权登记后死亡,两人的征收利益系夫妻共同财产,在王父死亡后其中一半作为遗产,由王父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其继承人均等继承。
现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确认王父、王母享有的产权调换房屋可归王4、王3两人所有,两人给付两原告相应的折价款,关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因现基于继承分割该房屋,故以目前房屋市场单价进行处理。
三、母亲的遗产,按照遗嘱继承。
关于王母的部分,其生前留有遗嘱,该遗嘱系王母对其名下财产的处分,并未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系王母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对该遗嘱予以确认,故王母的遗产应根据其遗嘱由王3、王4两人继承。
四、具体的支付方式,以及母亲的债务如何处理?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
对于王4、王3处的货币补偿款,根据两人所应分得的部分进行差额给付,关于王母处王父的货币补偿款,因王3、王4所继承的王母的遗产部分价值远远超过王母应给付的债务部分,故由两人承担偿还义务。关于原告主张的利息,关于两原告主张之自货币补偿款领取之日的利息,因两原告在领取之日并未提出主张,故应从其主张权利之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