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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婚内出轨调查;起诉离婚时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分居时间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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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婚内出轨调查;起诉离婚时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分居时间要求呢?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25-03-22

起诉离婚立案时,并不会对分居情况进行审查,只要有离婚立案的基础材料(诉状原件、结婚证复印件/婚姻登记信息复印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复印件)即可。只有在庭审调查环节,法官才会对分居事实予以了解,若是双方均确认分居时间、原因或者证明分居时间、原因的证据被法院予以采纳,则即使第一次没离成婚,第二次离婚时也可以第一次离婚裁判文书中确认的分居情况为事实理由进一步加大离婚可能性。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离婚事由里,如果起诉离婚前就分居满两年的,需要证明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若能证明且被法院采纳的情况下,不排除第一次离婚就能离成。但因为司法实践中感情不和的证明难度非常高,所以以此法定事由离婚成功的凤毛麟角;如果起诉时还没分居,在诉讼中分居了,并且之后也持续分居,那第二次离婚时,就需要证明双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这种情况不需要证明感情不和的事实,因为一般认为当事人连续提离婚表明离婚意愿坚决、挽回婚姻可能性小,感情确已破裂,但分居事实仍是需要证明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分居时间并不是离婚立案时的要求,而是判断夫妻双方是否达到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应予支持离婚时法官的考量因素。